淮南長安網訊 4月11日,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執行“110”接到申請執行人鄧某某的報警電話,稱被執行人尹某某現在正在南通某港口卸貨,要求法院出警將多年躲避執行的尹某某拘傳回淮。接到報警電話后,執行局火速調兵遣將前往南通。
到達南通后,根據鄧某某提供的線索,執行干警多方找尋并沒有找到尹某某,就在此時,南通海上交通執法部門表示在一個碼頭上似乎有尹某某的蹤跡。在該部門的協助下,執行干警順利地找到了躲避執行的尹某某,見到執行干警后,自以為躲藏的天衣無縫的尹某某很驚訝:“你們怎么找到我的?”執行干警依法將其拘傳回淮。
回到法院已是次日凌晨6點,該案的承辦法官早已在院等候,鄧某某得知干警順利地把尹某某拘傳回淮,非常激動,立即來到法院和尹某某面對面協商案件款該如何履行。事已至此,尹某某卻還是一副拒不配合、拒絕協商的態度。執行法官對其進行勸告:“尹某某,你還是好好協商把事情解決了,如果你經濟困難,不能一次履行,你們可以協商分期履行。但是你不能一點都不配合,如果還這樣的話,后果對你很不利?!?/p>
尹某某面對法官的苦口婆心,態度依舊強硬,有恃無恐地挑釁:“你們能拿我怎么樣?今天這個錢我一分都不還?!辫b于尹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,抗拒執行,大通法院依法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,當承辦法官對其送達拘留決定書時,尹某某這才慌了神,急忙向法官求情,請求收回拘留決定書,并表示其想與鄧某某商量分期履行,愿意聯系家人還錢。
承辦法官表示為時晚矣,法律不是兒戲,作出的法律文書不是想撤回就撤回的。當日下午6時,在完成體檢等核查后,尹某某被送進淮南市拘留所。